17地已发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及成绩公示通知!
目前,共计17地发布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及成绩公示通知!详情总结如下:
江 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4年1月22日至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月26日至2月5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 2024年2月6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2月6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月22日至2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2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2月6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2月6日至23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广 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422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2月6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月22日
福 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辽 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3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四 川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594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云 南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41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2日至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选择证书邮寄的,可参阅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待人社部将证书发到我省后,统一通过EMS寄送给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2日
重 庆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了数据比对核查。经核查,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喻帮智等20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4年1月24日9:00-1月31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学信网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报考条件中要求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还需上传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2024年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七、咨询电话:86868810、8815225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河 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1136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
内 蒙 古
江 西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4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陕 西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www.sxrsks.cn
附件:
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3日
山西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我省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线上审核资料提交截止1月31日。(二)审核方式:成绩合格考生(附件1)可自行携带审核所需资料前往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或将审核所需材料(PDF格式)发至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箱(附件2)进行线上审核。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社保卡(提供一项即可);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四)报考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提供免试条件印证资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三、审核主要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二)审核工作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花名册
2.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工作相关信息
3.工作履历承诺书
4.审核主要依据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23日